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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程序和职责,尤其要针对当前村镇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编制好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其它各项规划。
  1、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城乡衔接、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为农村服务为目标,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美化绿化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0〕77号)的要求,争取在2007年上半年前抓紧编制完成我市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
  2、改进城市规划编制方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要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加强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以及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支撑。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3、推进城市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界定城市规划区内空间利用的类型和范围,合理划分优先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引导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和禁止开发地区,明确空间管治协调的方法和程序。
  4、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动趋势等情况,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优化交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历史文化名城还要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限,明确保护措施。
  5、严格按照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落实中心城区未来五年城市发展布局、用地指引、项目建设,引导中心城区建设热点的转移和产业布局的优化,为我市建成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提供有力的近期规划指引和保障。
  6、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粤建规字〔2004〕178号)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以此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争取城市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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