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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以及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准确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认真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农机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未建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县,要尽快设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赋予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已建立机构的区县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编制、配备人员、确保经费。通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确保问责制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源头管理,把好农机牌证准入关
  各区县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从强化源头管理入手,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的准入关,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省公安厅、农业厅《关于做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证档案交接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170号)精神,在完成与公安交警部门交接拖拉机档案和驾驶证档案的工作后,组织对辖区内拖拉机保有量及驾驶员人数进行清查统计,纳入有效监管范畴,并全面开展对原已上牌拖拉机及驾驶员驾驶证换发新牌证业务,同时启动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在注册登记或换发新牌证过程中,要严把准入关,对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换发牌证。
  四、通力合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农机安全生产是全市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大安全生产工作之中,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内容。形成由政府牵头,农业(农机)、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在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
  (一)各区县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针对大部分拖拉机使用时间长,机车技术状况差,潜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增多的具体情况,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尤其是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力度。在“三夏”前夕和秋收冬种期间,全面组织对农业机械(包括固定式与移动式)的安全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使用时间长而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等系统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检修、保养,防止农业机械“带病”作业;对不能修复的拖拉机,坚决给予报废处理,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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