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编制的《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一日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汕头市农业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兴农扶农政策和广东省《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汕头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2003-2010年)》,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拥有各类农机具10万台(套、具),其中拖拉机4294台,联合收割机84台,农机化各项指标呈持续发展态势。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的机车上牌率、驾驶员持证率较低,而大多数拖拉机使用时间长、机车技术状况差,驾驶员安全观念淡薄,无证驾驶、黑车非驾、违章载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每年在水稻收获季节,大量的外地联合收割机涌入本市进行跨区作业,农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虽然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确保农机的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问题和困难,由于部分区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建立或者未健全、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监理装备缺乏,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使农机安全监管存在不少盲点,阻碍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直接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我们要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切入点,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政府以及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机安全生产为核心,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农机牌证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