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宣布失效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砂石市场的通告
(长政发〔2006〕46号)
为加强我市砂石市场管理,规范砂场运营秩序,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及通航安全,确保国有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砂石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市人民政府成立砂石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电话:4485012),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 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砂场,凡非法经营的砂场,必须自行停止经营活动。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全市进行大规模清理,对非法砂场依法进行查处。
三、 严肃整治手续不完善的砂场,凡手续不完善的砂场,必须在2007年1月30日前到市砂石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四、 凡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的砂场经营户,必须于2007年3月20日前到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务窗口清缴税费。逾期未清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五、 各砂场经营户必须服从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合法经营,对妨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 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运船只。所有手续不齐备的采、运船应于2007年1月25日前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足额缴纳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