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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和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制度,依法建立教师申诉制度,完善维护教师专业发展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体系;加快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教师经济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和津补贴水平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和津补贴水平。
  (三)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
  1、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以幼儿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不断扩大民办教育的办学规模,增强民办教育的整体实力,逐步形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互相促进、平等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制定《长沙市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实施意见》,进一步确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维护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不断提高对民办教育的宏观调控和监督水平。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障制度、集体互助担保制度,保证民办学校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民办高校在校生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数的20%左右,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数的15%左右,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控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数的5%以内。
  2、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县(区)级教育部门对教师的管理权,依法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全员聘任制,强化教师考核制度,加强教师聘任后管理和履职考核。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学校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压缩非专任教师,提高专任教师比例。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选拔任用制度。 
  3、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培养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积极推进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完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和就业见习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配置毕业生资源的运行机制。
  4、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鼓励支持高校和基础教育品牌学校与国际知名学校缔结友好关系,开展以学科、学术、教师、学生为主体的交流合作。
  (四)规范教育内部各项管理 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和教育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减少政府直接管理和行政审批的教育事项,把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以教育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机关职能转变,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健全教育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依法治教示范校”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确立学校独立的法人地位,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 推进部门预算、财政支付、政府采购等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公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建立重大项目申报制度,完善项目审核机制,力求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完善资金环节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择校收费,切实维护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思想,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坚决杜绝各类重大事故。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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