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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充实优化农村教师队伍。按照“政府资助、免费培养、服务农村”的原则,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吸纳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逐步缓解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建立城区教师支教制度和贫困地区教师津贴制度,通过采取离岗支教和在岗兼职支教形式,每年组织300名左右的城区和城镇教师以及教学研究人员支援农村教育;城镇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参评相应层次高级教师职务、参加各类评优和特级教师评选,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加强农村骨干教师和英语、计算机等短缺学科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稳妥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到2010年,全市中小学校彻底清退长期代课教师。
  5、加快农村远程教育步伐。在巩固和发展宁乡县、浏阳市两个项目县(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支持,重点支持长沙县、望城县完成463个农村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任务。市本级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农村中小学全面配备计算机,人机比达到16∶1,60%以上学校实现“班班通”和163拨号上网。
  6、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免费制,在对城乡贫困学生实行“一费制”全免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优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入学;从2007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杂费入学;到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实现“一费制”全免。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科学编制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切实落实地方财政应安排的资金,确保中央与地方教育投入同步增长。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强城区义务教育实力
  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与整体进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城区义务教育,不断优化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着力打造与省会城市和教育强市相匹配的基础教育强势品牌。
  1、统筹规划城区学校建设。根据“分区规划、全市统筹”的原则,准确把握城市规模扩张和人口增长趋势,制定新一轮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方案。老城区重点调整面积小、条件差、生源少的学校,并逐步向标准化看齐;新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抓好配套学校建设,扩充义务教育学位。研究制定《长沙市中小学建设用地规划》、《长沙市城市开发教育配套建设条例》,进一步把好教育用地控规审批关,进一步明确城区开发教育配套建设责任。按照区、县(市)政府为主、项目开发配套、上级专项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抓紧新建、改建或扩建一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解决局部地区“入学难”问题。“十一五”期内,市区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新建学校46所,撤并学校20所,改建或扩建学校33所。
  2、加快改造城区薄弱学校。按照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的要求,通过改制、调整、合并等方式完成城区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引导应届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到薄弱学校任教,引导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严格执行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取消重点校、重点班、校中校、共建班;严格学籍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品牌学校人数。建立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合作办学制度,实现对口帮扶。 
  3、落实城区分级办学责任。理顺城区办学体制,加快城区初高中剥离步伐,力争到2008年,城区50%以上的完全中学实现初高中剥离;到2010年,全面完成城区初高中剥离任务。强化区级政府的办学责任,重点完成8-10所城区公办初中的建设和改造任务,确保城区公办初中学位。
  4、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重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提高公办学校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能力,鼓励、支持和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逐步建立按学校实际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数额补贴教育经费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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