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战略构架和目标体系
1、普级水平逐步提高。建立以开放多样、高标准高质量为特点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以学习型城市为标志的终身教育体系。0-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50%以上;城区3-5岁儿童入园率达98%,农村入班率达95%;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100%,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5%和1%以下;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高和职高招生保持大体相当的比例;到“十一五”期末,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每万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口达到1200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15-64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年以上。
2、教育质量持续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快速增加,接受优质教育的学生数增长翻番。每个区、县(市)办好1所示范性幼儿园,每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 50%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建设好全市职业教育基地和4个县级职教中心、创建12-15所示范性职业学校。素质教育实施力度明显加大,各类教育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人才观,使受教育者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3、教育改革明显突破。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力争达4%,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费制”全免入学,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快速增长;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进一步理顺,农村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落实,城区基本形成“市管高中教育、区管义务教育”的格局;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4、教育资源整体优化。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强化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逐步改变各级各类学校规模偏小、质量偏低、布局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结构;全市学校办学条件明显优化,城乡差别基本消除,逐步达到均衡化、现代化水准。
三、“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集中力量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调整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水平,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继续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的思路,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原则上,2万人以下乡镇实行初中联办、或办九年一贯制学校,3万人左右乡镇办1所初中,5万人左右乡镇办1-2所初中,6万人以上乡镇办2-3所初中;重点加强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建设,适当设置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形成以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教学点为必要补充,满足需求、布局合理、体系健全、结构优化的学校格局。“十一五”期间,四县(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新建学校46所、撤并学校202所、改建或扩建学校493所。
2、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着重完成三项任务:一是保证学校基本的教育用房和教育场地;二是保证学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三是保证学校良好的后勤服务设施。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改食堂等“三改”任务,努力创建一批教育设施完善齐全、教学环境安全整洁、校园文化积极向上的农村合格学校。建立学校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2006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以后当年出现的危房,按新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落实资金,由当地县级政府负责当年改造。
3、加快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按照“县为单位,镇为基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的原则,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不断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实现寄宿制学校食堂和餐厅配套、锅炉和澡堂配套、宿舍和厕所配套、学习和娱乐配套、生活和医护配套。至2010年,每乡镇建成一所基本合格的寄宿制初中、一所基本合格的寄宿制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全市农村中小学学生寄宿率达到30%左右。分县(市)制订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加强保育教师配备和培训,加强学生身心护理、营养配餐、养成教育培训,强化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