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聘请专职保安消防员,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进行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水源要保障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营业性场所要留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保障畅通,并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二、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一)健全和完善我市消防法规体系。要加快《汕头市消防条例》的立法步伐,力争2007年上半年能够颁布实施。争取2007年底前颁布实施《汕头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消防责任制规定》。
(二)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进一步抓好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六项基本工作的落实。发挥城市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专职工作队伍的作用,依靠物业公司、社区保安队、联防组织等专业性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义务性防范力量做好社区消防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发生火灾事故和消防工作不达标的社区,今后不得参评“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示范社区”。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居)委组织管理、村(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切实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在农村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集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农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提倡和鼓励城市、城镇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应配备逃生器材,农村家庭也应根据需要,自备相应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城镇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对城镇消防安全布局、重大火灾危险源、区域火灾风险、公共消防设施优化配置、城镇消防力量和灭火救援能力、消防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科学评估,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按“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出资,力争在2008年完成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和火灾的早期预警。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出租屋等场所逐步推广应用智能报警逃生门锁、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防控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