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神生活
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要发挥作用,加强对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维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十一五”期间,市级电视台要开设反映老年人生活的专栏节目,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更精彩的精神食粮。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纳入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从小培养青少年尊老敬老的思想品德。
要根据老年人特点和需要开展老年教育工作,发挥市、区县两级老干部(老年)大学的示范、指导作用,积极发展各类老年学校,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十一五”期间,争取每个镇(街道)、村(居)委至少有一所老年学校。
要以老年群众组织为主要载体,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调动老年人的参与热情,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态度,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社区人文环境、人际关系更加和谐有序。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积极发挥老同志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要以老年人协会为阵地,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协会一整套管理制度,规范和引导老年人协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关心教育下一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权益保障。
加大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意识,确保《保障法》和《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广泛实施老年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争“十一五”期间,各区县要在老龄工作部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权益部,设有专门的法律维权和咨询的工作站点,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开展维权岗活动,发挥法律援助轻骑队作用,保障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对贯彻落实《保障法》和《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要把实施《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适时修订和完善老年法规和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拓宽优待范围和服务项目,提高优待服务水平,使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