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根据《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汕头老龄事业发展的趋势,制定《汕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覆盖面得到扩大,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16375人,享受养老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工117545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95%。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全市五保对象3536人,全部实行区县财政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基本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个,覆盖率6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15.66万人,覆盖率37.44%。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建成社区“星光老年之家”162个,面积约4万多平方米。实施了“敬老福星工程”。全市42所镇(街道)级敬老院,上省一级院的有10所,上省二级院的有20所,已配套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功能的有20所。实施了《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50万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老年文教事业得到发展,精神生活丰富多彩。全市共有各类老年文体队伍400多支,健身辅导站200多处,各区县建有老干部(老年)大学。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老年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文艺汇演,老年人精神生活得到丰富和活跃。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十一五”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发展环境
1、问题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50万,占总人口的11%以上。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7.64万人,占总人口的7.62%,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1个百分点。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快、地区分布不平衡、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严峻。由于“十五”前期发展速度比较低,目前我市经济总量明显偏低,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较弱,一定程度上制约老龄事业的加快发展,解决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加大。老年服务体系、设施、网络未能满足庞大老年群体,特别是“空巢”、孤寡、高龄和带病特困老人的服务需求。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大,农村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2、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