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法制局公告
(汕市法〔2007〕1号)
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
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我市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2)。
二、2006年度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公告目录的不具有执行效力,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违反《
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可向市法制局提出异议(举报投诉电话:8988747)。
特此公告
附件:1、2006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06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汕头市法制局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1
2006 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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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制定机关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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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潮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汕头市潮南区村镇规划管理办法》有关条│ 汕潮南府办 │2006年 5月 15日 │
│ │ │款的通知 │〔 2006〕 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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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平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管理的通告│ 汕金府告 │2006年 6月 28日 │
│ │ │ │〔 2006〕 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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