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益性生态公共墓地
在山区大力推动公益性生态公共墓地建设,2006年底前,濠江区和南澳县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公共墓地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并逐步予以推广,2010年底前,有条件的公益性公墓都应建立起公益性生态公共墓地。
3、骨灰楼(堂)
全市骨灰楼(堂)存放点总体规划为44个;
已建31个:市1个、金平6个、龙湖1个、澄海1个、濠江2个、潮阳8个、潮南10个、南澳1个,市宗教1个;
已计划尚未建5个:潮阳区2个(铜盂、谷饶镇骨灰楼)、潮南区2个(陈店、陇田镇骨灰楼),濠江区1个(宝峰岩骨灰楼);
新建8个:金平区2个(月浦、岐山片区和江街道各1个),濠江区3个(青云禅寺、玉新街道、珠浦片区各1个),市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各1个。
“十一五”期间新建的经营性墓地设施以及在此前设立的经营性墓地设施未出售部分,应按园林化、艺术型绿色生态墓地的发展方向规划、设计并建造,提倡树葬、花葬、草坪葬。
要加快殡仪馆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开展优质殡仪服务和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到2010年年底前,汕头市殡仪馆要争创上国家等级的殡仪馆,澄海、潮阳区和南澳县要争创上省级的殡仪馆;同时,潮南区殡仪馆要按照省级殡仪馆标准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规范殡葬行业管理。
(四)加强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乱埋乱葬。各级政府加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力度并制定实施骨灰安放管理的规定。骨灰可由丧属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可直接存放于殡仪馆、火葬场设置的骨灰楼(堂);也可安放(葬)于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经营性公墓;或存放于经民政部门批建的公益性公墓、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或由殡葬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用撒海形式进行处理。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确保新坟不冒出来。要采取切实措施,巩固“十五”期间清理历史旧坟和“三道两区”旧坟墓的成果。
(五)建立殡葬管理信息联络体系。建立健全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使殡葬改革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2006年6月30日前,在农村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由村“两委”干部兼任。
(六)倡导殡葬新风,深化葬礼改革。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破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节俭依法治丧。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逐步转变群众陈旧的丧葬观念,使殡葬法规、殡葬改革政策深入人心,并形成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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