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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汕头为原则,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殡葬工作要求,巩固提高现阶段取得的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殡葬管理,确保遗体百分之百实行火化;加强骨灰安放管理,节约殡葬用地,倡导生态葬法;实现葬法与葬礼改革同步进行,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治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主要目标
  (一)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全市范围内均为火葬区,遗体实行百分之百火化,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二)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和保障殡葬事业经费。进一步推进殡仪馆(火葬场)与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分设工作,实现经营权与管理权分离,改变“馆所合一”状况。各殡仪馆(火葬场)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殡葬事业经费的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殡葬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三)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和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适应形势、满足需要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推进当地殡葬改革的深化和发展考虑,在原有殡葬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规划。对“十五”期间列入建设计划而未完成的殡葬设施建设任务,要加紧建设,确保早日完成。
  1、殡仪馆(火葬场)
  全市殡仪馆(火葬场)总体规划5个。其中:
  已建4个;
  未建1个:潮南区火葬场。
  2、公墓
  (1)经营性公墓
  全市经营性公墓总体规划8个。其中:
  已建6个;
  新建2个:潮阳区、潮南区各1个。
  (2)公益性公墓
  全市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15个。其中:
  已建12个:濠江区9个、潮阳区1个、南澳县1个,石风景区管理局1个;
  保留3个:南澳县(云澳、深澳、青澳三个骨灰安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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