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十五”计划期间,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在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采取措施,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间共火化遗体112527具,其中火化本地户籍人员108100具,外地人员4427具。从2002年起,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当年实际死亡注销数计算,火化率连续4年保持100%,比省政府提出的2003年达到100%的任务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全市共清理整治“城中坟”、“村中坟”和“三道两区”旧坟墓6.3万多穴,面积 1927亩,植树33万株,基本完成了“三道两区”旧坟墓的清理任务;骨灰管理逐步规范,丧俗改革步伐加快,骨灰撒海、鲜花祭拜、丧事简办等文明新风悄然兴起;殡葬设施日臻完善,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火葬场 4座,火化炉17条,殡仪车37台,经营性公墓6个,公益性公墓12个,骨灰楼、堂(含镇级)31座;殡葬行风建设不断加强,相继出台《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办法》、《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严禁收受“红包”、财物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殡葬行业的正规化建设。“十五”期间,我市圆满完成省政府殡葬管理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连续多年受到省政府的通报表彰。但是,全市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殡葬管理工作还没有真正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未能建立起“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殡葬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殡葬执法队伍执法权未理顺等,影响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发展;个别地方由于群众“入土为安”等传统丧葬观念根深蒂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二次土葬”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和我市实际,在《
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