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06〕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1月28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吸取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区连续发生重特大煤矿事故的深刻教训,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富源县发生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云府明电〔2006〕37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当前及今冬明春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各产煤县、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从富源县“11·25”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务必做到领导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产煤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煤矿开展一次拉网式、过筛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集中力量排查事故隐患,以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为重点,突出检查煤矿企业赶进度、超能力开采、超强度生产行为,以及“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的措施落实。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对在建的基建矿井要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要一律停止施工建设,手续完备后才能恢复施工。
三、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
对已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实施关闭。石林县、寻甸县政府必须坚决按照省政府的公告,于2006年底前切实关闭石林县小冲子煤矿1号井、2号井和寻甸县金所村煤矿。各产煤县对已关闭煤矿要实施重点监管,进行全面彻底复查,坚决防止关闭煤矿死灰复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要求,组织研究制订本辖区煤矿整顿关闭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照文件中确定的16种类型煤矿向社会公布关闭计划和名单,把关闭煤矿的任务层层落实到各乡(镇),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存在应关未关或关闭后死灰复燃煤矿现象的,要严肃追究县、乡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