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学校两级课程管理制度,增强课程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充分体现课程的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构建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普通高中教学新体系。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基于模块的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方式的转变,构建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学研究、选课指导、学分管理等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5、改革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建立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与教学水平监测体系。发挥高考对高中课程改革的良好导向作用,将高考制度改革纳入高中课程改革整体规划,制订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改革方案。
6、促进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使教师理解、接受新课程,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符合新课程要求的优秀师资队伍。
三、实施重点
(一)组织新课程实验的教师培训
1、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的方法,对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普通高中校长、教导主任、实验教师、教研员分别进行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新教材培训。
2、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将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新教材培训紧密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逐步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优化整合各种培训资源,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研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新课程的实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1、每所普通高中都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负责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提出本学科的开课方案(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的学科、模块、时间、任课教师,课程说明,以及选修课注意事项等),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
学校应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