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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教发[2007]11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要求,自2007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了确保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充分体现时代要求,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核心,积极、稳妥、准确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

  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区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使我省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结合湖南实际,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奠定高中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基础,使之具备适应未来发展的公民基本素养和健全人格。

  2、构建普通高中新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的课程资源,逐步建立以校为本、校际联合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形成充满活力、与时俱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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