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要求:对未通电话的314个行政村,3月底完成工程可研报告,10月底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村村通电话工程。
2、1万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要求:2007年,继续按省级60%和市县40%的标准筹集资金,并签订“村村通”工程建设责任书,省市县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3、基本完成户户通电任务。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要求:按省电力公司制定的全省实现大电网延伸“户户通电”建设计划,通电总户数为8.45万户,涉及9个市州的308个乡镇、1488个行政村。工程投资约15亿元,力争年底前完成“户户通电”目标,全省户户通电率达到99.7%。
九、新增沼气用户12万户。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协作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
要求:新增沼气用户12万户,在13个市州的67个县(市、区)、533个乡镇、1154个村实施。总投资4.43亿元,市州、县市区配套1519.65万元,农户自筹2.76亿元。于11月底前完成。
十、提高村干部报酬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要求:2002年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报酬开始由国家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安排,标准是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确定,全省各地补助标准差别很大。2007年,省级财政计划安排专项资金3400万元,提高全省17000个村村干部的补助标准,每村每年达到2000元,即村支书800元,村主任、文书各600元。
十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
要求:从1月份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将由每人每月的153元提高到168元,保障对象由68万人增加到约71万人,城市低保覆盖人群将进一步增加。共需资金1.28亿元,省级财政配套40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列支必须达到当地低保资金需求总量的20%。
十二、市州所在地城市全部实施廉租房制度。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
要求:全省已有5个市启动了廉租住房制度,根据《
甘肃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年内各市州全部制定出台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廉租住房以低保人群中的住房困难户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