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12件实事”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今年省第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医疗、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办好12件实事。为保证“12件实事”的落实,经省政府研究,现分解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部农村人口。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要求:在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38个县(市、区)的基础上,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加3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达到69个。从2月份开始,嘉峪关市和17个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区)也要列入试点。力争在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本覆盖全部农村人口。
二、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非职工人群。
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要求: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263万城市非职工人群(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其标准是: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20元;大、中、小学生统筹标准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每年40元,省财政补助省属学校学生每人每年40元、补助市属和县属学校学生每人每年2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年共补助20元。今年,省级财政补助城市非职工人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达到7340万元。
三、床位补贴翻番、济困病床制度覆盖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协作单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要求:在去年每床补贴8000元的基础上,实现今年省级医疗机构床位补贴基本翻一番,达到每年每床1.52万元。
2006年12月1日,省属8所医院设置了500余张济困病床。今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设置济困病床。同时,将部分具备济困病床设置条件、但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列入济困病床设置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四、基层卫生院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覆盖全省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