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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7]153号)


各出资监管单位,各市属企业集团,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55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006号)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2006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审核工作,确保各类报表、报告和数据软盘及时报送和汇总,现将审核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资产统计报告的审核以我委正式印发的有关文件、软件格式及相关参数以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标准进行审核。主要对报表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的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表数据审核

  审核报表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等,计算机数据与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

  (二)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审核

  审核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报表,报表的填报和录入是否完整,录入和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形结构是否清晰,上报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二、报送要求

  2006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一)资产统计报表: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国有金融企业类、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集体事业单位类及国有建设单位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一份A3、一份A4纸打印),国有企业类和集体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份,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二)编报说明: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1)年报工作的开展情况;(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3)审核出错公式中无法修改,需要进行说明的地方。

  (三)数据软盘(或光盘):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各区县国有企业类需单独上报监管企业的数据软盘),软盘(或光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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