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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5)财务决算报表合并方法和范围的审核:审核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方法是否正确,合并报表的抵销是否完全,合并范围的变动是否报国资委备案。

  3、审计报告审核

  检查各出资监管单位的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与备案一致,检查审计报告的规范性以及披露内容的全面性(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影响的披露,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披露,抵押、担保、高风险业务及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披露),审计意见的适当性以及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等。

  (二)财务预算的审核内容

  2007年度财务预算审核工作主要审核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和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审核内容包括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报表之间是否衔接,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化及贯彻执行预算目标的主要保障措施等方面。

  二、审核程序

  财务决算、预算审核工作分为单位自审、集中会审、决算(预算)批复三个阶段。

  1、单位自审。各出资监管单位在财务决算、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依据决算、预算审核要求进行自审。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和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报表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

  2、集中会审。从2007年4月2日开始,市国资委组织对出资监管单位财务决算、预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将采取“分批组织、逐户审核”的方式,对财务决算、预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3、决算、预算批复。市国资委在对出资监管单位财务决算(预算)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和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需要,逐户批复出资监管单位财务决算、预算。审核通过的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将作为业绩考核及分析评价等各项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报送要求

  (一)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要求

  各出资监管单位应以正式行文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及编制说明)一式两份,审计报告一份,专项复核说明一份,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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