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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八)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
  (九)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工资拖欠的其他企业,各级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
  (十)强化工资支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诚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十一)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省政府已建立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专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各市州、县区市政府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
  (十三)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职责。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领导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工资清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导企业落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解决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防止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内容。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工资拖欠的案件,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预防产生新欠。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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