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昆政发〔2006〕5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政府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政府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目标管理机制的决定》(昆发〔2006〕5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督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序列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昆明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一)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目督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统计局、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审计局、投资促进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政府研究室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
(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对考核组成员的培训、编组,以及考核结果汇总等工作;
(三)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组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别对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奋斗目标完成情况;
(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
(三)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四)实事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