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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五、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政策

  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今年要重点查处三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一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二是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燃油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草)补助等涉农补贴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及侵吞、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以及不落实取消农业税的行为。三是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为确保乡村两级正常运转资金缺口部分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到各乡(镇)村。防止截留、挪用、挤占,对没有按规定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的,必须予以纠正,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使用。省、市级各部门安排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各项建设资金必须如数落实到位。

  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凡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给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村集体。采用农户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得再收取承包费。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法制办、农业、财政、发改委、教育、计生、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要按职责认真受理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好农民负担案件查处的工作。

  六、加强调研,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抓紧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逐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和办法,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推动管理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抓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落实,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督、“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体制、源头上逐步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从法制上强化对农民负担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稳定的投入渠道,既要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又要引导农民自愿筹资投劳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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