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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三、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当前,要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作为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重点,切实巩固减负成果,有效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继续清理和取消农业用水、用电、农机管理、畜禽防疫、种子、化肥、农药供应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不合理的收费和搭车收费。治理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规范农村水价和电价收费办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严禁在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或以经营服务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清理整顿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治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规范农民就业培训收费。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农机、农电、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殡葬、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农村建房用地以及乡镇、村、组(社)的各种收费和摊派行为认真进行专项检查,杜绝“三乱”现象的产生,对前一时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治理重点,细化治理措施,实行专项治理定期协调和工作报告制度,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联合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有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示内容。逐步把“公示制”与村务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完善有关制度,促进“公示制”全面、及时、合法、准确,做到真公示、常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和推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当前,要在乡镇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全面推行“限额制”。乡镇组织实行限额管理的范围包括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准按部门分别计算订阅报刊的费用。村级组织实行限额管理的范围包括村和组(社),村和组(社)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应合并计算,不准超过限额标准。

  (三)完善和落实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前,把不稳定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明确案(事)件的范围,界定责任追究的对象,完善核查督办的程序,限定案情和查处结果上报的时间,继续实行通报制度,增强“责任追究制”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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