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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昆政办〔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随着农业税的减免及中央、省一系列优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针政策,针对当前我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

  自农业税取消后,在我市部分干部当中出现了农民负担没有了的思想倾向,对减负工作盲目乐观,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意识有所淡化,日常工作有所松懈。当前,乡村两级的收入来源发生了较大变化,向农民变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问题有所抬头;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优农惠农政策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执行政策走样,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认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思路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于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逐步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我市在现有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要根据领导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进一步调整充实组织领导和工作班子,继续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既要抓苗头、抓重点,又要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专项治理责任制,真正做到把好关口,令行禁止,把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职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法制、农业、财政、发改委、教育、计生、国土资源、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步形成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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