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宣传,确保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动员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对造成大量集体上访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的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市和主城四区除已明确的重点征地项目要确保按时完成外,结合区域实际,可适当适量扩大征地范围,但扩大部分必须严格控制在已完成农用地征转用审批的范围内,且须自行筹措所需征地资金。其余各县(市)区纳入征地的项目和范围也要严格控制,所征项目须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完善用地手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项目,已按项目表及图件分发各区,各区针对地块具体调查后,凡是具备工作条件的,要“边调查、边征地、边储备”,做到应储尽储。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围绕这次确定的征地项目,立即行动,精心安排,严密组织,扎实工作,做到定时、定责、定任务,力争在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征地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征地相关工作的指导和衔接,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基层和项目用地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推进。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提高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在此次征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在工作中不主动、不积极、不配合、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实行问责追究。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征地,规范征地行为,征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补偿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要把稳定工作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尺度,若由于工作粗暴、工作不到位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要责任倒查。
(五)市政府将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督促领导小组,于2006年12月中旬分别到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区督促检查征地工作开展情况。
(六)在此次征地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突破已明确政策以外的其他任何做法,若有特殊情况须向市政府请示。各县(市)区在具体实施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