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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近期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近期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6〕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近期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昆明市近期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市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已完成审批但未实施征地和土地供应的项目,要力争在近期内完成征地工作,完善相关用地的后续收尾工作,以从根本上推动我市严格和规范土地管理,更加切实有效地保障现代新昆明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适度融资用地、县区产业发展用地、政府土地储备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市“十一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量力而行,全面推进和完成已通过审批项目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有保有压,确保重点;保障权益,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坚持“片区标准统一,同地同价;谁用地谁出资,量力而行;项目匹配,适度储备”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权责明确,协同并进;先易后难,抓大放小”的原则。

  三、主要征地项目

  (一)市和主城四区重点确保的征地项目;

  (二)市和主城四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完善用地手续期间,已通过审批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项目;

  (三)其余县(市)区的征地项目,由其自行筛选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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