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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学科。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采用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及格”及以上。

  3.体育(体育与健身)科目测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具体方案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4.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5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12日(周六)

  上午8:30-9:4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6日(周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17日(周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专业考试安排在4月7、8、14、15日4天内进行。考生均须参加2007年全市组织的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科的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2007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全市统一学业考试语文、英语学科由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抽调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学科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文件的精神,切实使评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全市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区县中招办应集中安排3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除语文、英语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就读初中学校,或直接到区县中招办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个批次投档,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免试招收应届优秀初中推荐生(简称“推优生”);(2)部分区县重点中学继续招收本区县初中学校“推优生”;(3)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高中“零志愿”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4)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需填报在本批次的第一志愿;(5)征求调剂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

  招生录取过程需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招生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招生学校须根据市教委《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和具体办法),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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