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拓展火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运用领域,大力发展利废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粉煤灰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和循环利用水平。大力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沼气、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利用。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
搞好循环经济试点省工作。抓住我省作为循环经济试点省的机遇,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型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到2008年,创建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30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
八、加大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力度
(一)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审批和供应土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开发和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对于禁止类项目及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市场准入门槛的允许类项目,不予安排用地。对于限制类项目用地,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审批。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对经济发展热点地区、特殊行业和项目,要认真研究提高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合理利用存量土地的有效途径。加快塌陷地的治理和开发利用。
(二)搞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和碧海行动计划,抓好我省南水北调及沿线等重点流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突出抓好造纸、酿造、印染、化工、医药、冶金、电镀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关停年产5万吨以下麦草浆、5000吨以下酿酒、10万张以下皮革生产线和20万吨以下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20吨以下转炉、4.3立方米以下焦炉。2010年前,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安装并运行脱硫装置,新建电厂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抓好10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搞好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做好土地整治开发与复垦。抓紧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治理采矿塌陷地和已毁山体。以国土绿化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山东”建设,重点抓好荒山、荒滩、荒地造林及沿海防护林、平原农田林网建设,使全省生态质量有明显改观。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依法限制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严重且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