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着力构建节约型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
(一)突出抓好节能降耗。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参照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标准,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强制性门槛。
加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抓好煤炭、电力、化工、造纸、建材、冶金等行业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搞好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和100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
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调度原则,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能耗低、排放少的高效环保大机组,优先调度多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到2010年,全省发电机组发电标准煤耗比2005年降低10克燉千瓦时。
实施用能差别价格政策。制定行业用能限额和控制标准,对政府定价的电、气、油等能源,实行超标准能耗定额递进加价,运用价格杠杆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二)大力推进节约用水。
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限制和压缩高耗水、低产出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耐旱、高效农作物生产。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变革传统农业耕作方式,大力发展免(少)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等,提高土壤的蓄水保墒能力。
鼓励发展节水型产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严格实行定额管理。强制推广节水型生产工艺、设备和器具,提高工业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强制推行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回用和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中水回用,实现水的循环利用。重大工业项目要充分利用城市中水和矿坑排水,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中水回用率达到30%。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降低漏失率。
开发利用海水资源。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为重点,大力推进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及设备的开发应用,降低海水淡化成本,加快沿海地区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提高城市生活用水的海水利用率。沿海工业企业要多用海水,少用淡水。具备利用海水条件的新建电厂和年用淡水量超过200万立方米的工业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海水淡化工程。
利用价格措施促进节水。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资源差别定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措施。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尽快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位。坚持总量控制、分类计价、定量供应、超额加价的原则,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和限额用水。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搞好资源有序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建立健全矿业开采准入、资质管理等制度,适度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限制优势矿种过度开发和过量开采。积极推进境外资源开发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铝土矿等能源和短缺资源领域进行境外合作开发,增加权益资源数量。加快西电东送、西煤东输、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建设进度,更好地利用省外资源。推进余能资源高效利用。鼓励余热、余压、余汽等余能资源的回收利用,对安装余能综合利用设施的,按规定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利用余能资源电力,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供电部门要优先签订并网协议,对并网的机组免交小火电上网配套费,并在核定的上网电量内优先购买。凡属企业自备、不纳入电网统一销售的,实行自发自用。水泥行业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和新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安装或建设低温余热发电设备。到2010年,全省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具备利用条件的余能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