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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4.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国(境)外先进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技术和培训理念。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吸引国(境)外培训机构和资金进入我省继续教育市场。密切与国(境)外继续教育机构和团体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与国际继续教育活动,及时了解国际继续教育发展动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开辟国(境)外继续教育渠道,举办国(境)外继续教育培训、考察活动,加强双边或多边继续教育交流与合作。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形成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各企事业单位有相应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健全继续教育机制,充实工作人员,重点做好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宏观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公修科目、继续教育示范项目的培训工作。省政府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继续教育任务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主要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继续教育工作业务指导、规划计划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能力规范、考核以及组织举办相关专业高级研修班。各企事业单位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具体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登记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定期开展继续教育执法检查,确保继续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完善和落实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证书登记制度,制定和实施继续教育政策,逐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职称晋升、人才流动、职业转换、执(职)业资格认定和注册等结合起来,列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其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健全继续教育监督机制,对继续教育培训市场要引入招标投标等竞争方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要对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建立科学的继续教育指标体系,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实行奖励制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为继续教育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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