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及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
《条例》,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653工程”)为龙头,以创新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为保证,以提高人才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为核心,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整体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快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步伐;创新继续教育的管理方式和施教模式,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以实施“653工程”为龙头,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中高级人才培训,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有利于政府宏观管理和有效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法规体系,大力宣传现代继续教育理念,推动全社会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十一五”期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90%以上,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者相应学时),专业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