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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范,特别注意学生上下课、上下学以及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危害。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定期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二)认真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要切实提高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通过各科课堂教学渗透,利用自治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时、活动课时开展教育,组织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演练活动。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初、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要专门对学生进行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全体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分管的学校、幼儿园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其中包括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要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使校园处处体现教育和熏陶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历史和办学特色,结合时代要求,形成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要将校园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以及影响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隐患,及时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校和社区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重点防范易发事故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加强易发事故的防范。严密防范楼梯、楼道间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加强住宿生管理,防止煤气中毒以及不法分子对校外租房学生的侵害;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同学之间伤亡事故及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伤害学生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防范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禁止在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缔“黑网吧”,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加强学校周边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和书刊、音像制品摊点的清理整顿,扫除黄、赌、毒,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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