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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开设汽车维修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051号)


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你单位的《关于申请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开设如下培训项目:汽车维修专业(维修、电工、检测、钣金、漆工、空调机装调)(五、四、三级)、摩托车维修工(五、四、三级)、计算机专业(操作、文字录入处理、绘图、软件)(五、四、三级)、加工中心操作(五、四、三级)、家用音频设备维修工(五、四级)、电工(五、四、三级)、电(气)焊工(五、四、三级)、钳工(五、四、三级)、维修钳工(五、四、三级)、供水管道工(五、四、三级)、汽车驾驶员(五、四、三、二级)、技校招生各专业所对应工种(五、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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