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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133号)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请示》和《关于调整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技师考评委员会和高级技师考评小组成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根据《关于开展广州技师、高级技师考秤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要求,开展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装卸机械电器修理工的技师等级,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装卸机械电器修理工的高级技师等级的行业考评工作。有关考务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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