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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开设“保健按摩师”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开设“保健按摩师”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145号)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申请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请示》(穗残培训〔2006〕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中心开设如下培训项目:保健按摩师(五、四、三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四、三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五级)、计算机图像制作员(四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四级)、钢琴调律师(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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