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碧如兰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学校名称等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152号)
广州市碧如兰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提交的《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变更如下项目:学校名称由原“广州碧如兰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为“广州市碧如兰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由原广州大道中128号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33号;其它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