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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发布《山东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的通知[失效]


  无税批发价格=口岸地无税平衡价格×(1+进销差率)

  含税批发价格=无税批发价格×(1+增值税率)

  零售价格=含税实际进货价格×(1+进销差率)
  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

  中药饮片出厂、批发原则上实行同价。

  〈一〉饮片出厂、批发价格。

  作价公式:

  无税出厂、批发价格=〔原药实际进货价÷(1-损耗率)+辅料费+加工费〕×(1+成本利润率)

  含税出厂、批发价格=无税批发价格×(1+增值税率)

  其中:1、损耗率、各项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2、成本利润率,根据国家中药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中药饮片生产流通秩序的总体规划,凡列入国家中药行业主管部门定点的全国重点饮片厂生产的饮片,最高成本利润率为7%;

  未列入重点饮片厂的, 但达到国家中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核发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合格证准则》的最高成本利润率为4%。

  〈二〉饮片零售价格

  作价公式:

  零售价格=含税实际进货价格×(1+进销差率)

  进销差率根据药品的价值和质量实行差别差率,由经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5%。

  〈三〉饮片要逐步实行优质优价和等级差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达。

  三、尾数取舍

  中药材及饮片批发价格以千克为单位,尾数保持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零售价格以十克为单位,尾数保持到分。处方以剂为单位,总和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附件一:

  中药材饮片、 炮制饮片补充包装费规定1、中药材加工切片后的补充包装费由原来的每公斤0.10元,调整为每公斤0.20元。切片后再炮制者,不另加补充包装费。

  2、不切片直接炮制的果实类药材的补充包装费由原来的每公斤0.05元,调整为0.15元。其他类品种每公斤补充包装费由0.10元,调整为0.20元。

  3、采用小包装的品种,其包装费用由市、地物价部门会同同级中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包装成本具体确定。

  附件二:中药材切片损耗加工费用表 (见《物价公报》山东版1999年第4期第46页)(略)

  附件三:中药材炮制饮片损耗费用表(一)(见《物价公报》山东版1999年第4期第48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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