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非诉讼检验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7年2月9日 实施日期:2007年2月15日)废止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 津价费〔2003〕159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调整受委托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服务性标准的函》(津公后[2003]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的收费行为,同意重新核定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标准(具体规定见《天津市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标准》和《天津市尸体处理服务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收取费用。同一被检物品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检验时,不得叠加重复收费。
二、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属于经营性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收费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提供服务并收费。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2003年5月1日执行,接文后请通知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所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152号、津价费[2001]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2、天津市尸体处理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1:
天津市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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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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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尸体检验 │ │ │根据腐败程度可适当加收,最高不得│
├─────────────┼──┼───────┤超过一倍。 │
│ 尸表检验 │ 具 │ 500 │ │
├─────────────┼──┼───────┤ │
│ 尸体解剖 │ 具 │ 1000 │ │
├─────────────┼──┼───────┼────────────────┤
│二、法医活体检验 │ │ │ │
├─────────────┼──┼───────┼────────────────┤
│ 处女膜检验 │ 人 │ 50 │需要现场出检的每次加收100元 │
├─────────────┼──┼───────┼────────────────┤
│ 损伤检验 │ 人 │ 200 │需要现场出检的每次加收100元; 需│
├─────────────┼──┼───────┤要专家会诊的每次加收200元 │
│ 伤残评定 │ 人 │ 300 │ │
├─────────────┼──┼───────┼────────────────┤
│三、法医物证检验 │ │ │ │
├─────────────┼──┼───────┼────────────────┤
│常规物证检验 │ 份 │ 100 │ │
├─────────────┼──┼───────┼────────────────┤
│DNA检验 │ 份 │ 1200 │ │
├─────────────┼──┼───────┼────────────────┤
│亲子鉴定 │ 例 │ 3600 │ │
├─────────────┼──┼───────┼────────────────┤
│四、组织切片 │ │ │ │
├─────────────┼──┼───────┼────────────────┤
│ 常规染色 │ 片 │ 50 │ │
├─────────────┼──┼───────┼────────────────┤
│ 特殊染色 │ 片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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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理化分析检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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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检验 │ 份 │ 150 │定量检验在基本收费基础上加收100 │
├─────────────┼──┼───────┤ 元 │
│ 化学检验 │ 份 │ 200 │ │
├─────────────┼──┼───────┤ │
│ 各种色谱、光谱检验 │ 份 │ 400 │ │
├─────────────┼──┼───────┼────────────────┤
│六、理化专项检验 │ │ │ │
├─────────────┼──┼───────┼────────────────┤
│ 酒精检验 │ 份 │ 200 │ │
├─────────────┼──┼───────┼────────────────┤
│ 毒品检验 │ 份 │ 400 │ │
├─────────────┼──┼───────┼────────────────┤
│ 火案助燃剂 │ 份 │ 500 │ │
├─────────────┼──┼───────┼────────────────┤
│ 机动车钢号显现 │ 份 │ 500 │ │
├─────────────┼──┼───────┼────────────────┤
│七、痕迹检验 │ │ │ │
├─────────────┼──┼───────┼────────────────┤
│ 笔迹印文、文件检验 │ 件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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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纹、足迹、车辆痕迹、 │ 次 │ 200 │ │
│ 枪支检验 │ │ │ │
├─────────────┼──┼───────┼────────────────┤
│ 有无刑事犯罪记录 │ 次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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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照录像检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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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色扩印 │ 张 │ 5寸0.5元; │ │
│ │ │ 7寸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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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体损伤检验照相 │ 底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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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鉴定照相 │ 套 │ 100 │需要特种照相,加收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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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听资料鉴定 │ 份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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