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按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规模适度的原则,稳定粮食储备规模,合理调整储备粮品种结构;建立储备粮轮换风险防范机制; 完善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产、储、销相衔接的产业化发展轮换机制;充分利用储备粮适时、适度的吞吐和轮换,有效调控粮食市场,保持我区粮食价格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仓储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确保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
(五)构建粮食应急保障体制机制。制定《自治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合理安排成品粮储备库存,建立“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的应急定点加工、供应和运输网络,确保特殊情况下成品粮的应急供应。
三、建立粮食产销衔接机制,积极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六)建立和完善粮食产销衔接机制,搭建粮食产销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和销售单位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合作格局。按照“山川互济、以川补山”的思路,支持和鼓励山区粮食工贸企业到川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扶持川区粮食收储企业到山区拓展市场,实现山川粮食企业联合经营,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七)扶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大力扶持和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企业进行生产基地建设、品种引进改良和提纯复壮、新产品研发、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粮食订单收购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承担起粮食产业化发展的组织和协调职责,加强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的引导和统筹,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自治区储备粮轮换出库时,要根据“市场作价、效益兼顾、就近交易”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建立粮食订单企业的用粮问题。粮食购销企业要转变经营方式,积极向粮食生产和订单收购延伸,向粮食加工和消费延伸,通过厂库联营等形式,延长产业链,逐步形成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机制。
(八)鼓励和扶持粮食行业协会及各类粮食中介组织的发展。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引导、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粮食生产与市场的有效衔接,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