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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江南中街万松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江南中街万松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1140号)


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鉴于你院承办的江南中街万松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已被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撤销,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穗劳社医〔2006〕1号)第十九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取消该卫生服务站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请你院接到此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办理解除医疗服务协议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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