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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快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农林、编办、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区县要切实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按照宣传动员、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排出具体的时间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突出工作重点。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本次改革必须确保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政企分开,实现管理与经营彻底分离。各区县要以此为重点,加快建立种子管理机构,依法理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各项职能,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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