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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07年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突出增收重点。紧紧围绕低收入纯农户的土地和劳动力做文章,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提升农业的物质装备、科技含量,创新经营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增收;突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商企业吸纳和政府购岗,在提高非农产业收入尤其是工资性收入方面取得较大突破。以提高亩均和劳均效益为重点,在增收项目安排和财政资金使用上要进一步向设施农业、就业创业和各类带动主体倾斜。
  5、创新政策措施。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转变项目运作模式,加大扶持带动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多种方法,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企业贷款发展设施农业,并带动低收入纯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参与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聚居的,各区县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鼓励和推动。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6、强化责任意识。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区县作为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坚持规范运作,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增收措施落实到位。市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与推进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做好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政策引导、技术指导、业务督导等工作,并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纳入区县业务部门目标考核,确保增收工作取得实效。
  7、严格项目管理。按照便捷、务实、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库,各区县年初编制项目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若有调整,其范围和内容必须报批和备案。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区县后实行专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水利工程水费、排灌电费等普惠制补助直接以“一折通”等形式发放到户;对教育、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力培训等补助通过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到农户。项目补助资金使用采取报账制,由区县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投资单位或者通过镇街、村组发放到农户手中。
  8、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早启动增收项目,一季度完成低收入纯农户对象认定和增收项目申报审批,市级项目补助资金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下达,确保扶持政策尽快落实到农户。健全完善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联席会议和项目实施双月报制度,加大项目落实和跟踪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充分利用工作简报和主流媒体,积极交流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营造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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