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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07年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07年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经办和财政局拟定的《2007年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2007年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意见
(市农经办、市财政局 2007年2月)

  2007年是全市总体全面达小康的决战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并举,坚持造血开发和扶贫济困并行,坚持实施“短平快”项目和建立长效机制并重,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更加注重实效性、增强针对性、提高操作性,努力做好土地、劳动力和社会保障三篇文章,实现增收项目多渠道、广覆盖,力争低收入纯农户年人均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围绕以上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对象

  1、严格对象认定。低收入纯农户的认定要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去年政策已覆盖的人群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增收成效明显的要着眼巩固,对增收有一定难度的要强化扶持。新增对象要严格按照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在操作上要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户建档。
  2、扩大政策覆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全市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对象将扩大到15万人左右,各郊县涉及人口如下:雨花台区0.2万人、栖霞区0.4万人、江宁区3.1万人、浦口区1.6万人、六合区4.5万人、溧水县2.6万人、高淳县2.6万人。要继续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够通过项目带动增收的低收入纯农户作为工作重点,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努力做到政策措施全覆盖。对其中无法通过项目带动增收的农村低保户,提倡挂钩帮扶,强化社会救助,提高保障标准,尽可能缩小这部分农户与全市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差距。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

  3、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意见》(宁政发〔2006〕143号)。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鼓励龙头企业和大户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劳动力转移,多渠道增加低收入纯农户非农就业;实行多补多免,增强低收入纯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开展结对挂钩帮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继续执行上述文件及配套实施细则中8大类15项政策措施及补助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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