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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农村特困居民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实现2010年全省农村特困人口“应保尽保”的目标,并将救助标准由2006年的 200元/人/年提高到500-600元/人/年以上。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到2010年将全省农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不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增加供养资金,提高供养标准,探索供养模式,到2010年,全省农村的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25%。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大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做好重点地区(工业大县、经济强县、城乡结合部)、重点人群(小城镇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职工、被征地农民、计划生育优待户、村干部和有稳定收入人群等)的保费收缴工作,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适龄农民参保率达到20%以上。
  (4)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开展以“四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突出以街巷硬化、四旁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为主要内容,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农村的人居环境。 “十一五”期间,组织开展1.5万个左右的大村及中心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每年安排3000个村,其中规划编制每个村省补助2万元,年需0.6亿元;街巷硬化每个村按2公里计,每公里省补助5万元,每年需3亿元;四旁绿化每个村省补助苗木费1万元,年需3000万元;环境净化(垃圾处理、排水系统建设等)每个村省补助1万元,年需3000万元;路灯亮化每个村省补助1万元,年需3000万元。以上五项,每年需省级投入4.5亿元。
  (5)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 “十一五”期间,要在全省选择不同类型的10个县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脏、乱、差”和加强社会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实施农村村庄规划、新居、道路、卫生、村庄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探索在县域范围内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方法,补助机制,扶持政策,积累经验,树立样板,带动全省新农村建设,每个县省级每年补助1000万元,年需1亿元。
  (6)新型农民和农村干部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农民实用农业技术和定向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大力普及开展农民文化技术、科普和法制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切实增加全省农村干部培训资金,加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培育一大批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十一五”期间,为全省每个行政村培训2名新农村建设骨干,共培训6万名。同时,培训6000名省、市、县、乡四级农业干部作为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采用分年度、逐级培训方式进行,村级干部培训每人补助100元,四级农业干部培训每人补助500元,每年需培训经费900万元。建议省级每年安排农村干部培训经费500万元。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推动者。
  (7)农村沼气建设。为改善农村环境,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建设生态农业,走节约型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建设道路,稳步推进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一是农村户用沼气模式105.77万户,推广“一池三改”、“四位一体”、“猪-沼-果”、“五个一”等能源生态模式。二是结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小厌氧发酵塔沼气工程。其中小型沼气工程489处,大型沼气工程98处。三是建立完善省、市、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技术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累计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15万户,用户总量累计达到130万户,占到全省总农户的20%以上。逐步实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
  7.扶贫开发“四大工程”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十一五”期间,要以吕梁、忻州为重点,加大政府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争取国际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继续实施扶贫开发“四大工程”。一是整村推进。每年选择500个左右重点贫困村作为整村推进村集中进行扶持。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将扶贫资金用于培训的比例由目前的 3.5%提高到10%以上,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10万人次,让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都有一个劳动力接受一、二项专业技能培训。三是产业扶贫。围绕主导产业,选择确定、培育扶持50个农副产品加工扶贫龙头企业,使其做优、做强、做大。鼓励龙头企业和贫困户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带动贫困农民增加收入。四是扶贫移民。每年安排3-5万余人的扶贫移民任务,帮助山庄窝铺贫困村实施扶贫移民。同时要扶持移民户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移得出、稳得住。

第四章 政策措施

  一、稳定政策,深化改革,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1.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
  坚持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实行最严格的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鼓励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形式参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收益分配,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引导和鼓励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大力扶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农村个体、民营企业快速发展。
  2、积极推进农村民主建设
  在农村普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建立规范的民主运行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规范化管理,创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途径,积极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和电算化,规范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效益。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强化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争取到2010年,使农村财会人员达到中等学历水平,轮训村组干部和民主理财人员,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和电算化的乡村达90%以上,农经管理信息化的乡村达80%。
  3、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形式
  鼓励和扶持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生产服务、资金信息、储运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组建多种形式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成农民的自我保护机制。争取到2010年,全省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月前的2000个发展到1.5万个,参加农户由现在的32万户增加到320万户,要依法保护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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