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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会对农业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资源环境对农业发展的约束更加突出,改革和创新农业管理体制的任务更加艰巨。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对“三农”认识更加清晰,扶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将更加稳定有力,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农产品市场更加开放。这必将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一、不利因素
  1.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脆弱,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我省受自然条件限制,干旱少雨,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态环境非常脆弱。随着煤、焦、铁等资源型产业快速发展,耕地、水、植被等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或污染,更加剧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全省耕地质量下降和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难以得到彻底扭转,旱地、中低产田、有机质含量在1%以下的耕地面积均占到70%以上。2000年到2005年全省共减少耕地823万亩,年均减少达165万亩,其中水田、水浇地面积减少17万亩。现有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功效降低。受耕地资源条件的限制,农业生产低而不稳、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性改变。同时,农业生产经营者整体素质较低,农村基层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都对农业发展形成一定的制约。
  2.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市场竞争力不强
  我国加入“WTO”后,“十一五”期间处于“后过渡期”阶段。对于外向度较低的我省农业生产来说,进入国际市场难度将增大,在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一是农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不完善,功能不健全,装备水平和专业化程度较低,检测方法手段落后。二是农畜产品生产环节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比率较低。三是农畜产品质量认证发展不平衡,有很多县(区)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仍为空白。四是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较差。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健全,造成农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质量安全隐患较多,非法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等违禁农药、兽药,以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动物源性和蔬菜等农畜产品常因质量安全问题而出口受阻。尤其是动物疫病防治体系不健全,畜禽疫情对畜牧业的威胁不容忽视。
  3.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
  一是农牧业生产仍以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规模效益差,产业化程度低,对市场信息变化反应滞后,时常出现农产品结构性、季节性卖难,抗风险能力低。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不大、不强,带动力小、辐射力弱,大多数企业未形成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化经营管理机制,订单生产覆盖面很小。三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滞后,还没有充分构架起畅通农产品生产与市场之间的桥梁,特别是大宗的粮食等农产品更是缺乏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服务。四是由于生产规模小和种粮效益不高,农民的投入积极性普遍不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导致我省农业生产外向度不高,农产品走出去能力较差。
  4.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继续扩大
  20世纪90年代初起,我省农民收入水平基本落后全国一年,2004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47元。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得城乡差距继续拉大,2000年全省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2.48:1,到2005年达到3.08:1。城乡差距不仅表现在收入水平上,而且在医疗卫生、教育、交通、饮水等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方面差距更大。城乡收入的差距带来了消费差距的扩大,农民平均消费只占城镇居民的1/4强,相当于城镇居民10年前的消费水平。目前,全省农村人口仍比较集中,二、三产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空间有限,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还十分艰巨,农民通过外出务工实现增收困难。由于贫困人口居住环境恶劣,地理位置偏远,人口素质较低,今后的扶贫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城乡差距和农村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农民对生产的投入能力变得更差。
  5.财政投入不足,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农业投入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速明显不相称。“十五”期间,全省财政收入增长1.7倍,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只增长了69%,省级统筹农林水基建投资每年保持在3.1亿元不变。我省“三大区域”建设,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资金按规划省级每年需要投资1亿元,但五年来实际只到位2.1亿元,仅占应投资的 40%,市、县配套不足1亿元,只占20%。中南部无公害果菜区和东西两山杂粮干果区省级资金投入更是不足。由于投资不足,导致项目建设延期,影响了项目效益的发挥。同时,由于缺乏统一、协调的农业资金管理机制,导致投入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有利条件
  1.国家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的农业发展在认识和政策取向上得到了进一步升华,出台了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如减免农业税、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种粮农民进行“三项补贴”,扶持粮食生产、扶持发展养殖业带动粮食增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等。“十一五”期间,在继续贯彻和完善上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国家必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力度。今后国家将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将重点投向“三农”,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和长效机制、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采取新的重大措施。我省也将会在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强农业竞争力;切实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切实打破城乡分割机制,实现城乡互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2.“十五”期间农业建设成效显著,为“十一五”农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五”期间,我省农业发展着力推进了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并取得初步成效。通过“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中南部无公害蔬菜水果产业区”和“东西两山优质杂粮干果产业区”建设,优质杂粮、草食畜、水果、蔬菜等主导产业实现了向优势产区集中,农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百龙工程”,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通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实施了小流域治理水保工程、农村饮水解困等水利工程、“引黄工程”实现了引水到太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农村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了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首都水资源保护及种子工程、沃土工程、农村沼气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这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为“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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