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粤府[2006]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更好地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科学编制环保规划,为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以此次普查为契机,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章立制,切实提高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的相关方案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实施,具体协调、指导和督查各地的普查工作,并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数据的统计和分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地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
三、建立分工负责机制,保障工作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我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进度拨付,确保及时到位。
附件: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林木声 副省长
副组长:罗 欧 省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