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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各地区要根据冬季监测情况,加大对种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家禽监测的数量和频次,发现不明原因死亡家禽和野鸟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及时分析疫情形势,评估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节日期间,全区实行疫情报告领导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公布疫情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确保坚决、快速、彻底予以控制和扑灭。
  (三)强化市场监管,防止疫情传播。节日期间,全区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24小时上路上岗,加强对来自区外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防止外疫传入。针对节日期间畜禽产品大范围流通、消费量增加的特点,农牧业、工商、卫生、质检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物交易市场的监测、检疫和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
  (四)加强监督执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各地区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家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督促检查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对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五)做好应急准备,果断处置疫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并切实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疫情扑灭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迅速扑灭疫情。
  (六)统筹兼顾,做好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冬春季是多种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口蹄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在局部地区还有可能发生,近日蒙古国羊痘疫情的暴发对我区防控工作也构成了严重威胁。边境管理、边防部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厉打击和查处走私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国外疫情的传入和发生。
  三、密切配合,加强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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