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12号 2007年2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畜产品安全、增加农牧民收入的迫切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2007年1月26日在国务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巩固和扩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确立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完善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来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候鸟频繁活动地区、边境地区以及边远山区的督查指导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构筑防疫屏障。为了加强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07〕1号)要求,重点加强对接近或超过免疫有效期畜禽、补栏畜禽的免疫工作,特别是种用畜禽、蛋禽、水禽等抗体流失较快的,要强化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补免,做好免疫记录。要建立边境地区免疫隔离带,防堵境外疫情传入。要加强对免疫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做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检查,强化疫苗质量监管,确保免疫效果。